一是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不仅把中医经费单列于部门预算,而且还设立专门的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逐年加大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每年按15%的比例增长,并安排4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科研、教育、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高级人才奖励等项目。
二是建立中医院搬迁补助资金。根据中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市中医院需要搬迁扩建,2007年启动了整体搬迁项目,在资金上存在比较大的缺口。为了保障中医院搬迁项目顺利运行,市本级财政专门为中医院建立了中医院搬迁补助资金,从项目动工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中医院建设。同时,对医院建设中的银行贷款及融资给予财政贴息,每年按150万元的资金对其贷款进行贴息。
三是对中医医保提供优惠政策。在确定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定点范围,医保患者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起付线,保障比例提高5%。并且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补偿范围,实行实单提高报销比例。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本来无望的事,大胆尝试,往往能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