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级下达汝城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0户,中央补助资金9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600万元,户均补助资金12500元。目前,该县正按照农村危改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危改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农村危改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条件。该县坚持自愿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对象与一般帮扶对象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严格控制标准。该县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整体推进示范村要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近年享受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不住或者让子女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必须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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