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相结合,找准“结合点”。出台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扩大绩效目标监控范围,逐步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申报、审核、批复三同步,不断优化绩效评价标准,加快执行进度,更好地落实绩效目标。
二、预算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找准“着力点”。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
三、预算资金分配与绩效结果相结合,找准“落脚点”。深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将调整预算或不予安排,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