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窗口采取三措施做好市本级省取消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落实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赣财综[2014]41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财政窗口接到市局领导布置后立即采取三条措施开展工作:一是汇同发改委对市直涉及省取消22项收费项目的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核对梳理;二是通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涉停收费项目单位按规定时间停止收费,所收涉停项目资金余额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三、在财政窗口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将市本级9个部门涉停12项收费项目全部清除,并通知单位到财政窗口办理涉停项目和票据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