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县获清洁发展机制基金5000万元

  《京都议定书》设立“清洁发展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减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管理和利用在此合作下获得的国家 收益,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而在近日,抚州市东乡县获得省级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委托贷款5000万元。据悉,本次贷款为3年期中期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提效节能技术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