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三个到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受理申请,审核拨付垫付资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帮助受害人办理垫付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卫生部门负责抢救费用的审核、确认;法院部门和农机局负责做好信息沟通和垫付资金的追偿工作。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明纪律,监管到位。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及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救助垫付到位。从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垫付救助资金672.6万元,在全省排名前列。其中:仅市本级救助交通事故77起,垫付救助资金1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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