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预算关。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年初预算对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压缩,2014年,市直接待费压缩10%、因公出国费压缩20%。对公务用车处置购置严格按照“销旧购新”的原则,单位在申报车辆购置时须出具旧车报废手续或旧车处置手续资料,新购车排量必须在1.8升以内,“裸车”价格18万以内。
二是严把日常管理关。实行“三公”经费月报制度,每月6号前,市直173家行政事业单位要向市财政报送上个月“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市财政再进行汇总分析,凡支出高于去年同期的,单位要出具情况说明,对未按规定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交由市纪委处理。今年元至四月份,市直“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9%。
三是严把制度关。为强化“三公”经费制度管理,市财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参照省公务消费管理制度办法,代政府起草制订了全市统一标准的《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级外宾接待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加强公务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和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四是严把监督检查关。2014年,市财政将市直部门“三公”经费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采取部门自查、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强化公务支出监管,确保“三公”经费检查面达到100%。3月份,市财政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市直部门“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目前,该项检查工作已纳入全市“六项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在全市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