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8042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2397万元,下降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4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279万元),公务接待费2391万元。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和审核,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