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3年8月1日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在全市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平稳运行,上半年,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23412户,入库增值税6.2亿元, 初步测算,“营改增”及下游行业累计减税4.3亿元,有力促进了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营改增”作为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结构性减税措施,*5限度地消除了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具体减税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税销售额时需先换算为不含税价,同时,将不经常发生增值税业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统一降为3%,有效减轻了相关纳税人负担。受此影响最为明显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上半年共计减税7379万元。二是按照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在购进时所负担的税额可在销售环节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受此影响最为明显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上半年共计减税2.1亿元。三是“营改增”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抵扣链条更为完善,下游企业接受应税服务的支出由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使其应纳税额减少。受此影响最为明显的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半年累计多抵扣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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