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取两项措施 强化项目规范性评审

  近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合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确保核准项目工程造价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评价工作,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评审效率,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对达到基本建设规模,且竣工后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将其是否履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作为首要评审内容。对报审时没有可研和初设批复,正处于审批过程中的项目,审批与评审同步进行,待项目取得可研和初设批复后,立即出具评审报告,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建设。
  二是对“地铁”等长周期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增单项工程,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既认真核对项目概算,确保项目不超概,又积极与招投标管理部门沟通,由其明确新增工程是否需要重新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评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