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底线民生保障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民生保障是稳定社会的重压举措,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昨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一届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林少春副省长来惠调研底线民生和第五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筹备工作讲话精神等。
  会议强调,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民生财政”理念,每年市级新增财力的75%以上、县级新增财力的60%以上投入民生,在改善民生质量特别在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接下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林少春副省长在惠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作特别是底线民生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根据国务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化,按每人每月482元标准确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66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26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惠城区不低于900元/人·月;惠阳区不低于977元/人·月;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不低于818元/人·月;大亚湾区不低于854元/人·月;仲恺高新区不低于980元/人·月。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为1300元/人·月。实行集中、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月。
  会议指出,办好第五届全省民族运动会是我市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林少春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隆重、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确保把赛事办成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好的体育盛会。
  会议审定新修订的 《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90元/人·月提高至105元/人·月。
  会议还传达贯彻了广东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惠阳区供水企业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