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良好的环境,近日,亳州市建立城市建成区锅炉淘汰、改造补助机制,支持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推动新能源技术应用和新能源推广使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亳州市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每台补助3万元;每小时1蒸吨以上的,每增加1蒸吨,增加2万元财政补助。逾期未淘汰的,不予补助,并由辖区政府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