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从严控制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市直各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一律不再办理购置审批,确因工作急需购置的,须按车辆编制和购车经费预算,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并送市纪委监察机关备案。市属国有企业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参照市直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