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一是加大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村级保障水平。市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按各村规模大小分别从原来的3、4、5万元/个、年即将提高到8、9、10万元/个、年。
        二是发放津贴补助,激发村干部干事积极性。对农村“十大员”及新增的村级民政协管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津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津贴,对全市149个涉海行政村的村级海洋协管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津贴。
        三是落实“零接待”制度,减轻基层经济负担。通过统一标准、严格落实、全面公开等措施加强财务监督把关,推行村级“零接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