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2013年,在顺利完成省提出的村均组织运转经费达到4.6万元目标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方式,努力加大对下帮扶力度,确保到2014年末,使全市财政补助村均经费水平达到5万元以上。
二是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合理使用。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村级经费保障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离任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等三个方面,不属于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列支。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专项管理,避免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
三是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村级经费管理、资金拨付、支出范围等情况的检查,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村级补助资金安排比例达不到20%,且不能保证村级组织基本支出需要,以及没有按政策规定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的,及时查处,限期纠正。对违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