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做好新版票据调试工作。新版财政票据的规格、式样和格式在旧版财政票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要求使用单位提前做好打印格式的调试,确保新版财政票据的正常使用。
二是统一完成旧版票据清理缴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将旧版财政票据,按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对已使用票据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票据统一组织销毁。财政部门及时收集财政票据清理登记和销毁情况。
三是统一履行新版票据的领购程序。科学精细地编制新版财政票据领购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确保全市新版财政票据及时印制与发放,并按照“验旧领新、限量发放”的原则,认真做好市本级新版财政票据的发放。
四是统一执行新版票据的使用规范。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开具和认真填写新版财政票据,不得错用、混用、串用和滥用,并在收据联上加盖执收、执法单位财务印章及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加大机打式财政票据的推广力度,鼓励用机打式财政票据替代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已使用机打式财政票据的单位不得使用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