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就地监管。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直接面向农村、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切实加强就地监管。一方面,拓展资金监管范围。将各类惠农补贴、支农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本级、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到乡镇的资金,都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所主动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有关资金下达信息,做到资金范围延伸到哪里,资金监管就跟踪到哪里。另一方面,明确涉农资金发放流程。规定农户向主管部门申报补贴后,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所共同参与审核,经乡镇相关站(所)会同财政所共同初审上报后,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再予以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从源头上确保涉农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支农专项资金和涉农补贴资金的归并整合,建立基础台账,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一卡通”网络与农民补贴网对接,使各级财政部门都能在同一平台上共享涉农资金发放数据信息,掌握基层实际发放情况。同时,完善财政与资金发放单位的网络系统对接,减少或消除两地数据的共享时间差,提高涉农资金发放效率。
三是加强跟踪监管。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凡是上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监管机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统一核算、分类登账。支农项目先开工、后拨付启动资金,按施工进度拨款,先验收后报账,通过专户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承建人。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将财政专项资金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