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我局对市物价局保存到期的财政票据存根进行了统一销毁。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对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认真统计、清点、核对、现场拍照,同时按种类和号码顺序进行分类装箱,并由用票单位填列了《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共销毁财政票据存根467本,其中:通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甲票307本、抚州地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专用收据50本、通用10元定额收据10本、价格调节基金收据100本。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减轻了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保管压力,消除了单位财务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为扎实推进财政票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