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闽财发[2014]18号)的通知,现对你们上报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批复如下:
一、经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查,同意我市上报的1个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列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具体为: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浦城县年加工1000吨珍稀食药用菌萃取及深加工项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68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单位自筹资金4595万元。项目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19万元。
三、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要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审核,并需在项目单位提供的借款凭证和支付利息凭证的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的印章后,方可复印报账。在报账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及时终止项目并缴回贴息资金。
四、请县财政局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加强对贴息项目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广泛吸引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