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录就是指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等记录经济业务的过程。
报告是指会计人员对核算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整理,体现在会计报表中,供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会计核算的内容解读
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篡改事实;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相互可比并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不是不能变更);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核算内容:
(1)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2)负债的增减;
(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4)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理解】会计核算的内容即会计对象(资金运动),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4.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只能是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印章。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
6.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登记依据,同时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7.财务会计报告:
(1)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一注(会计报表附注);
(3)一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财务核对:
(1)账账核对;(2)账证核对;(3)账实核对;(4)账表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