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债务人连带债务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4-12-18 15:3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导航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大标题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债务人的死亡处理如何规定?
下一篇:下一篇:债务人的范围和定位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