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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将窃得的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用于偿还债务,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12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晓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4月,赵晓新在与他人联办磨料厂期间,曾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归还货款。借款到期后,经不住王某的多次逼要,赵晓新动起了歪念头。同年11月的一天,赵晓新在驾驶牛某的轿车过程中,顺手将车内的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拿走,并将这张承兑汇票交给王某,用于偿还其本人欠王某的10万元借款。随后,王某向银行承兑汇票时,被告知该汇票已被法院通知挂失止付,于是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当牛某发现承兑汇票被盗后,便通过法院把那张汇票挂失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赵晓新为了掩人耳目,还主动协助牛某完成了这项“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汇票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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