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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讨债可能“失荆州”

发布时间:2014-12-18 16:2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年关将近,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要回笼资金,因此来法院立案讨要借款,货款的案件不断增多,但是因讨债方式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在少数。
 
  非法搬走债务人财物。有些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偿还欠款,于是非法侵入债务人家中,强行拿走债务人财物,并且天经地义的认为欠债还钱,现在既然债务人不还债,拿走相当货款的财物理所当然,殊不知,这样不仅有可能自己合法债权要不回来,还有可能“摊”上大事,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拘禁债务人以此逼迫其还钱。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躲猫猫后,对债务人是各种调查,围追堵截,一旦看到债务人,毫不迟疑的揪住不放,有时候甚至是拘禁在家,直到债务人答应偿债为止,这种讨债方式其实也是在玩火,很有可能“引火烧身”构成非法拘禁罪。
 
  理性讨债才是正确的选择。正常的追债应走法律程序,在这之前,当事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借条、欠条要保存完整,到法院及时立案。
 
  法院可以通过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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