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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改革的信号频现,与投资理财相关联的法治环境情况越来越受关注。12月6日下午2点,在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2014湖南(长沙)投资理财博览会上,投资理财法治环境优化论坛将在会展中心二楼展厅举行。潇湘晨报记者提前专访了将参加论坛的长沙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幼园和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严继光。
“民间金融的环境并不好”
潇湘晨报:您如何看待当前民间金融的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环境?
严继光: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火的一个词汇。但我认为,现在99%的互联网金融只能叫做“金融的互联网化”,只不过是传统的民间金融机构通过P2P或者网络手段来增加投资的新来源而已。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基于数据、规模、稳定交易逻辑实现的量化放贷。
中国金融业正在走向创新,而民间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核心板块。但我认为民间金融的环境并不好。首先,民间金融的地位不高,与国有金融业的关系不对等:从业者限制、从业范围以及法律准入方面都是这样。其次,法律规定和金融业具体实行有出入。例如法律上房产抵押并没有被限制二押,但银行却在这样限制;再比如“车子不能抵押个人”的说法也行不通,因为“法无规定即可为”。我们把这个叫做玻璃天花板,它加大了民间金融的从业难度。
有人说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是没有法律的,并非如此。互联网金融首先是金融,因此基于金融的所有法律,都应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现在的情况是,经常“有法没依”。例如非法集资方面,很多人都在参与,但目前是追求结果罪—发生不好的结果才去追究责任。
潇湘晨报: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严继光:一是民间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金融作为一个与钱和欲望打交道的行业,首先需要行业监管,任何创新都需要严格监管;二是需要严格监管体系下的行业自律,应该对行业从业者从整体上进行规范和要求,建立从业者准入制度。
而作为一个投资人,百姓应当先看公司的从业历史,看看它的规模和业内的知名度。这些指标都是表面的,但是很有用。因为规模越大、知名度越高,违约成本就越高。同时,应该明白民间借贷的市场化特点。投资有风险,因此要有心理预期和准备。要知道,如果经济形势不好,风险就越大,不要因舍不得利润而不收手。
黄幼园:纠纷一旦发生,传统的方式是上法院打官司。但打官司程序复杂、处理周期长。另一种方式就是仲裁。它相对来说比较灵活,周期短,有时能当天立案、当天裁定、当天保全。同时,制度规定仲裁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仲裁所做出的裁决书,法院也承认。因此,一旦在这个领域有纠纷发生,仲裁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方法。
潇湘晨报:这次财博会上,您将参加投资理财法治环境优化论坛,会给大家做哪些分享?
黄幼园:这次论坛主要分三大块,一是民间金融的政策走向和风险防范,二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三是有关民间金融的司法风险。同时,还包括危机一旦发生后,法律实务上的诉讼、仲裁、执行、保全等疑难问题。检察院人士将分享民间金融的刑事风险和法律界限等。
严继光:债权人不易,债务人更不易。我们关注的是民间金融机构的问题,在经营中有哪些风险?有哪些救济渠道?这次在论坛上,我们将在风险控制方法、法律支持、救济渠道等方面,为民间金融机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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