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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5-03-11 10:4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知识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5项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考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编寄语:即使爬到再高的山顶,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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