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