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提示
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性、无偿性、无期限性、行政性和转让受限性(转让须办理法定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2)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书面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登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2023C简Q1)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如何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费用待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动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