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济宁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四)总结如下:
  年12月31日,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八)山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山东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等16家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9〕104号)
  山东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山东省胜利油田地学开拓基金会、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基金会、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青岛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潍坊市铭仁文化发展基金会、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泰安市教育基金会、滨州市黄河文化基金会等16家单位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九)山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鲁财税〔2010〕73号)
  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名单(略)
  (十)山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鲁财税〔2011〕99号)
  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略)
  (十一)青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慈善总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青财税〔2010〕77号)
  青岛市慈善总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十二)青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关于确认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青财税〔2011〕56号)
  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略)
  (十三)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2〕26号)
  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十四)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十五)关于确认青岛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青财税〔2012〕25号)
  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略)
  (十六)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鲁财税〔2012〕103号)
  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体名单(略)
  (十七)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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