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长治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三)总结如下:
  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摘自财税〔2009〕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四)自2010年4月14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所称“受灾地区”是指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称多、治多、杂多、囊谦、曲麻莱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等7个县的27个乡镇,灾区具体范围见下:
  受损程度
  省
  县
  乡  镇
  极重灾区
  青海
  玉树县
  结古镇
  重灾区
  玉树县
  隆宝镇、仲达乡、安冲乡、巴塘乡
  一般灾区
  玉树县
  上拉秀乡、下拉秀镇、小苏莽乡
  称多县
  称文镇、拉布乡、歇武镇、尕朵乡、珍秦镇
  治多县
  加吉博洛镇、立新乡
  杂多县
  萨呼腾镇、昂赛乡
  囊谦县
  毛庄乡
  曲麻莱县
  巴干乡
  四川
  石渠县
  奔达乡、德荣马乡、俄多马乡、洛须镇、蒙宜乡、尼呷镇、真达乡、正科乡
  合 计
  7个县
  27个乡镇
  (摘自财税〔2010〕5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五)自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通知所称“灾区”包括甘肃省舟曲县城关镇和江盘乡的15个村、2个社区,灾区具体范围见下:
  灾害等级
  范  围
  极重区域
  城关镇的三眼村、月圆村、南街村、瓦厂村、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和北街村大部、东街村大部、北关村部分、罗家峪村部分地区
  严重区域
  城关镇的西关村、西街村大部,江盘乡的南桥村、河南村部分地区等
  一般区域
  城关镇的锁儿头村、真牙头村、沙川村等村的部分地区
  (摘自财税〔2010〕10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六)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13届残奥会、“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的资金和物资支出,比照执行第29届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企业应缴纳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摘自财税〔2008〕128号《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七)对普华永道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现金赞助支出以及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服务形式赞助支出,应先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当年实际发生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8〕286号《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赞助第29届奥运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八)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九)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09〕94号《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沙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摘自财税〔2011〕1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十一)企业和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摘自国宗发〔2012〕6号《国家宗教事务局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国办发〔201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八、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目录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
  2008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2009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电网公益基金会
  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二)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9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
  2009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2010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0号)
  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
  2011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七)山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12家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鲁财税〔2009〕71号)
  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送温暖工程基金会、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山东经济学院教育基金会、荣成市大鱼岛福利基金会、山东省安民扶贫治盲基金会、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等12家单位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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