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活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10 | 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
11 | 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12 | 车辆上牌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13 | 代销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代销服务为货物购销代理,一般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14 | 招标行为 | 招标行为中,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应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务”;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 |
15 | 电梯维护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
16 |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17 |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18 | 运钞车运钞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为陆路运输服务与安保服务的混业经营,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数为银行等非增值税企业,可以暂不纳入改征范围,但仅限列举的运输货物。 |
19 |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手工交易平台除外 | 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20 |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21 | 船舶监造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22 | 花卉等植物养护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23 | 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提供的清算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24 | 专业技能培训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
25 |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 |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26 | 代理记账、代理申报、共享开票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27 | 第三方支付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28 | 市场调查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
29 | 电脑维护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
30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装卸、仓储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31 | 污水排放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2001]97号、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
32 | 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33 |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34 | 建筑设计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 |
35 | 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 |
36 | 广告代理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
37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
38 | 建筑业检测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 |
39 | 律师事务所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的,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40 | 汽车租赁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 |
41 |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42 |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43 | 花卉租赁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_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44 | 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