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宁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部应就审计情况和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撰写并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对审计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项目负责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项目组收到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形成审计报告书(定稿),经审计部负责人审阅后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报告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法有据、建议恰当。
  第二十条
  审计部自接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如对正式下达的审计报告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进行处理。审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核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审计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每份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三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需要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负责任人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的审查的重点业务领域:
  (一)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会计人必上的会计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二)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人必上的会计导航网站:http://www.kj968.cn
  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六)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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