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玉树藏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一)总结如下:
  *9章 总 则
  *9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批准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四)根据审计结果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交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五)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解决;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水准,遵循职业行为准则,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检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情况,执行财务预决算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针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五)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八)负责执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离任时的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等审计事项;
  (九)参与公司对控股、收购、兼并企业资产评估、资产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评价,并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公司的采购政策、营销政策、招投标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三)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检查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二)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三)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审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和纠正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六)根据被审计单位与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审计部门有权建议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和具体审计任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计划由审计部负责人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董事会交办的临时性审计项目,应列入当期审计任务,统一安排。年度结束后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按审计计划和审计对象情况组成审计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审计通知应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人员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工作上的要求。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可在实施审计时传达。
  第十六条
  在实施审计时,项目组根据对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评价,进行检查、分析、取证等工作。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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