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梧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总结如下:
  (财基处)把中标单位确定的计算机耗材价格在办公室(财基处)网站上公布,各处(室)根据需求到局计算机耗材定点单位购买,在规定价格内1000元以下的耗材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签字; 1000元以上的耗材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主任)字、分管局长签字。
  5、有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的处室不核定当年包干经费,老干部处、党委、监察室、人事处和办公室(财基处)不核定会议费,如需召开会议,经分管局长和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同意后,实报实销。
  6、收发室实行业务登记制度,每季度向办公室(财基处)提供收发数量。办公室(财基处)按成本价计算列入各处室包干费用。
  7、办公室(财基处)每月在财务基建处网站上公布各处室包干经费支出情况。
  8、专项经费:根据上年专项经费开支情况,结合当年专项任务,统筹安排。
  9、特殊项目,如全局性会议、大型活动、大项工作等,1000元以下各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的局长签字,到办公室(财基处)办理手续,实报实销。
  二、差旅费
  由于省财政厅正在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所以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省财政厅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出台后,结合局机关实际,另行制定新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目前仍执行现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出差到市、县检查、调研工作时不得把住宿费转嫁给市、县统计局及其他单位。
  三、会议费
  1、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省局机关各专业会议,会议食、宿、会议室、杂项等费用标准:一般性培训每人每天控制在110元,一般性会议每人每天控制在130元,省辖市副局长以上参加的会议控制在150元以内。个人交费标准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10%。
  2、会议原则上在政府采购定点宾馆或本局宾馆召开。
  3、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
  4、会议召开以前,各处室要编报会议预算。经办公室(财基处)核实经费,核定预算后,方可召开。未经申报召开会议或手续不完备的会议,办公室(财基处)不予结算。
  5、会议结束办理会议费决算,会议费决算必须附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册和会议通知文件。
  四、印刷费
  各处(室)印刷资料、报表、文件等到本局印刷厂印刷,本局印刷厂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在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厂范围内招标确定。局文印室要实行单次印刷成本核算制度,1000元以下的零星印刷开支,印文单位经办人要在结算单上签字,结算报销时由处长(主任)签字,实行按季结算报销,结算报销的时间为,1、2、3季度分别在4、7、10月10日内结算报销;4季度在12月20日前结算报销。大宗印刷1000元以上的开支,局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印文处(室),由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实行一次一结算报销制度。
  五、接待费
  (一)现行财政政策 [省财政厅豫财行字(1997)40号文]
  1、接待范围:来我局办理公务的国家统计局、外省市统计局等人员以及外事人员。
  2、接待标准:
  公务餐标准:国家统计局正副局长每人每天100元,司级领导每天每人6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元。工作餐陪同人员伙食标准不得超过被接待同级人员标准。
  宴请标准:国家统计局正副局长每人每餐100元,国家统计局正副司长、外省正副局长每人每餐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50元。陪同人数不论多少,均每餐增加20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
  3、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和公务人员,可根据情况安排宴请一次。公务活动在三天以上者,可增加宴请一次。宴请应注意节俭,所需烟、酒原则上要用省内产品,不准上名贵菜肴。
  4、接待外事人员按规定办理。
  5、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工作用餐陪客人数最多不超过二人;宴请陪客人数最多不超过来客人数。
  (二)局内规定
  国家统计局正副局长和正副司长,外省正副局长,省辖市统计局长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口处(室)负责接待。接待客人时,接待单位写出接待申请,1000元以下的接待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签字;1000元以上的接待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处长签字(主任)、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审批后,报送办公室(财基处)核定接待费用,在政府采购定点宾馆或本局宾馆接待。其他人员由对口处室负责接待。
  六、汽车使用费
  1、汽车的固定费用,公务开支的养路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审验费,实报实销。
  2、除固定费用外的一切汽车费用开支(含司机补助),逐步过渡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包括单车百公里油耗、单车大修、小修量等指标。
  3、局机关汽车(包括老干部处)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中修理、燃油等由办公室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
  4、汽车需要修理时,由办公室有关部门填写“汽车维修审批卡”,做出预算,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报送办公室(财基处)审核、备案,方可到局确定的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修理。
  5、汽车用油实行定期购买制度。
  七、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根据豫统党组(1998)11号《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除财政厅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外,其它活动经费每年按局里核定数执行。离退休人员经费的使用(包括看望老干部),由老干部处统筹安排,提出具体使用意见,按规定老干部订阅的报刊杂志,要凭票报销,不能以发代报。开支时, 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签字; 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主任)字、分管局长签字。
  八、职工福利费
  每年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则上由人事教育处统筹安排,要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是:看望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住院、解决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及其它特殊困难等。具体开支时,1000元以下的开支:经办人签字、人事教育处长签字、办公室(财基处)主任签字, 1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办人签字、人事教育处长签字、办公室主任(财基处)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
  九、临时用工费
  1、主管临时工的部门每年按照实际岗位需要的人数,提出用工计划,按照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各工种工资标准核定临时工工资,然后由办公室(财基处)编报临时工年度经费预算,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报局党组审批。年度中间用工变化,也要按以上程序办理。
  2、主管临时工的部门,要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考核,按工作业绩,实行浮动工资。每月编制临时工工资发放表,报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后,发放工资。
  十、房屋修缮费和设备修理费
  主管房屋修缮和设备修理的部门每年根据房屋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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