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柳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河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计行为,堵塞漏洞,节约开支,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省统计局机关、机关服务中心、普查中心、科研所和统计信息工程基建经费及各项普查经费。
  *9章  预算管理制度
  一、年度上报预算编审程序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财基处)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统一编报。
  2、专项经费预算,由有关处室或普查办公室提供项目依据和初步预算,报办公室(财务基建处)进行统一汇总编报。
  3、办公室(财基处)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后,由分管局长审查,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上报。
  二、年度预算支出编审程序
  1、年度预算支出编审程序:全省统计系统经费预算、省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各处(室)年度包干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各项普查经费预算、信息工程(含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及修缮经费等预算,由办公室(财基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协助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局党组批准后由主管局长负责组织实施。
  2、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年度预算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追加预算单位提出追加理由及金额,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财基处)核实,提出具体意见,再经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接到包干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全年分季用款计划,季度用款计划若有变化,应在上一季度末前10天编制新的季度用款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用款时间、开支内容、开支金额。用款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财基处),作为每月向国库申报用款计划的依据。
  第二章    审批和结算制度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年度经费预算经局党组研究审批后,由各处(室)处长(主任)、分管局长负责实施。
  1、包干经费(包括经常性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和普查经费)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的借款、预付款、实际支出以及业务合同、预算计划等(以下简称各项开支)由处长(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同时,严禁把1000元以上的借款及各项开支,人为拆分成1000元以下的借款及开支。
  2、工资、津贴补贴审批权限:(1)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由办公室(财基处)根据每人的不同标准按月编制工资、津贴发放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主管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2)临时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考核情况,提出每个月工资发放意见,报办公室(财基处),办公室(财基处)编制工资发放表,报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审批。审批程序:主管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
  3、公共开支(包干经费和工资、津贴、福利以外的所有开支)审批权限:在局党组批准的年度预算内,1000元以下各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程序:(1)1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2)10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经办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办公室(财基处)局长签字。
  4、每月下拨款项审批权限:会计人员根据已批准的预算,编制每月拨款计划,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审批程序: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
  5、个人资金(如:住房公积金等)上缴管理程序:会计人员根据每月工资分发表上缴住房公积金实际金额,编制汇缴书,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审批程序:会计人员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
  二、财务报销办理程序
  1、实行财务预审制度。各项开支事先需经办公室(财基处)预审,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报销时,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财务负责人同意,稽核人员稽核,并经会计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后方可报销。
  3、涉及到资产的,必须经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4、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对原始发票的要求
  1、外来购物发票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合法票据,其它票据一律不予受理。收费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2、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票据上开出的收付款项同其经济活动相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挖补。如确属开错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公章。
  3、原始票据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清楚清晰,包括票据的名称、日期填制以及接受票据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的签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指定审批人的签章,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
  4、根据《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必须在凭证上签字。
  四、对外结算的要求
  1、省局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
  2、省局对内结算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
  3、结算各项费用如需使用转帐支票,必须征得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同意,方可办理领取手续,并将付款后的支票存根及合法票据交回财务人员,不得借故拖延。
  4、省局对外的支出结算。如会议费、印刷费、汽车燃油和修理费、设备购置费等各种合同、协议、批件、明细表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费用项目管理制度
  一、包干经费
  1、根据局机关包干经费评估小组每年提交的包干经费项目、包干标准,报局党组研究后执行。
  2、包干经费项目: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包括报刊、杂志)、差旅费、邮寄费、电讯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使用费。
  3、包干经费标准:每个处室每年会议费15000元,印刷费10000元,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电讯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费每人每年3000元。
  4、计算机使用费的结算报销时间为:1、2、3季度在4、7、10月1-10日内;4季度在12月20日内结算报销完毕。2008年起计算机耗材,如:磁盘、U盘、墨盒、色带、硒鼓、打印纸、配电盘等,由办公室(财基处)、监察室、计算中心组成询价议标小组,对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询价,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同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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