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昌都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总结如下:
  请经费的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各部门必须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起与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进行沟通协商,征得同意后方能起草申请经费报告。
  2、各部门向财政厅申请经费必须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经业务分管书记和财务分管书记同意,报告最后由书记签发。
  3、各部门向财政申请经费的请示必须符合办文程序,即: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办公室秘书科核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部门分管书记、财务分管书记签字—→书记签发—→办公室秘书科编注文件字号。
  (五)协会资金管理
  1、隶属各部门的协会经银行批准后可设置单独的账号,归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收入、开支单列,每季度由财务室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会计、出纳均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计、出纳兼任。
  2、各协会在资金的使用上须严格按照协会章程执行,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规定。
  3、加强票据管理,借用票据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
  借用票据程序为:经手人填写借票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签—→办理借票手续。
  借用票据的部门必须保证相关资金在一个月内到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借用多张票据。
  财务科按月通报票据借用情况。
  (六)接待费用管理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湘办〔2005〕66号及湘财行〔2005〕37号文件要求执行。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需事先报告分管书记及财务分管书记,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到定点酒店按定额标准进行接待,并在接待工作完成后,凭审批单、食宿单、定点接待单位发票到财务科办理接待费结算。超过标准,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
  3、各部门在非定点酒店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公务接待费用严格在省财政核定的总额内开支。
  (七)文印费用管理
  1、机关文印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2、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发文数量,能够手写的尽量手写,减少打印次数与数量。
  3、每次打印后,经手人员必须签名证实,否则不予认账。文印费用要按时结算,各部室文印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八)活动创收提取工作经费
  1、机关干部职工为开展的活动争取社会支持,必须有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方案必须对联办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明确的界定。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共青团工作大局,健康有益向上。活动方案须报经业务分管书记、书记审签。
  2、任何人联系联办单位必须认真分析预测,知己知彼,有的放矢,不得“普遍撒网”和“随意敲门”,不得未经领导同意以领导名义或打领导牌子联系资助,更不能有损团省委机关和团干部形象。
  3、联系活动创收的人员和接受创收经费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议,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活动效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各部门取得的活动经费(财政拨款除外),可凭收据报销不超过联系经费总额10%的开支。
  5、由党组成员联系的活动经费各部室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1、干部职工月收入满2000元者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省财政统发工资者,税收由省财政统一代扣代缴;由机关发放工资者,由机关财务室代扣代缴。
  2、凡机关和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种活动发放给有关人员的劳务费、活动费、评审费、奖金等各种费用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由各部门、各单位在发放相关费用时代扣代缴。凡各部门未代扣代缴者,机关财务在各部门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3、所有代扣的税收,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按月上缴到长沙市地税局。
  附件2:
  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团省委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团省委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团省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由单位干部职工推选或由党组指派由党员和群众组成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以3人~5人为宜,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收集和反馈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先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方可实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各部门的经费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经费计划包括机关每年安排给各部门的经费预算计划、会议及活动开支计划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资金等部门所有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公布地点要公众化。在办公楼通道或机关院内醒目处设立公布专栏,将各部门的经费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干部群众公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单位内部网站进行公布,全面接受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2、公布的内容要具体化。公布的经费收支项目要具体,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中的公用经费的各项开支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招待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等。要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按部门进行分别公布。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先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按规定的内容、形式、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1、每年1月20日公布团省委机关当年的财务计划,公布范围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2、每月10日公布上月经费收支情况,公布范围为部门分管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3、年终决算于年终后20日内公布,公布范围为党组成员;
  4、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费事项和多数干部职工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临时要求公开的经济项目,应不定期进行专题公开。
  五、财务公开制度实施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经费开支标准。既便于各单位遵照执行,又便于群众反馈意见;
  2、各部门要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廉洁执政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迎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随时抽检,防止“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确保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3、设立财务公开群众意见箱,主动征集机关干部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本制度由团省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共青团湖南省委
  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根据团省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外来学习调研及其他公务人员,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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