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揭阳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中国审计制度的发展路径探讨(二)总结如下:
  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需要构建富有活力、畅通高效的运行机制,需要体制健全和制度完善的强力支撑,中国审计制度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一)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政府透明度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在向透明政府转型。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要求其能够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并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的财务和绩效信息真实合规性的报告,从而使政府对财政政策的执行更加负责,同时增强社会公众对宏观政策选择的理解和信心。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实现透明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应向以下几个方向努力:一是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纳入法律体系。审计机关应该将公告审计结果的“权利”改为“义务”,将审计结果公告的“批准制”改为“核准制”,逐步做到“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通过制度约束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妥善处理好《保密法》与审计结果公告之间的关系。对审计机关来说,不仅要及时把审计结果公之于众,而且还要有保密意识,这就要求在开展审计公告中,任何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好各种手续与程序,将审计信息泄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反馈机制建设。在我国审计公告制度面临重大变化的背景之下,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审计信息解释和依据,采用多种现代手段设立信息反馈渠道,同时分析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成因,把各项建议落实情况与整改处理结果反馈出来,确保审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政府本身的拥有极其广泛而又深远的行政权力这是由历史传统所决定,在这种权力的运作过程中,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所拥有的决策力和影响力非常大,必须有效对其权力运用予以的监督与制约。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来有效审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促使政府领导人员来对有利于发展的经济行为进行更好地选择。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优化公共政策决策机制。应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效的治理工具,比较分析各种政策备选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相对优缺点,让领导干部对政策制定的正确抉择有充分的依据。二是建设政策执行的共建共享机制。要进一步构建政府内部、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并通过借用公共治理中其他主体的力量,共同促进地方政府绩效水平有效提升。三是要建立政策执行的利益均衡机制。必须让各种治理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充分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念,以此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并以法律和制度为手段,对各种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
  (三)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府绩效审计
  从审计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合规性审计在先,绩效审计在后。我国当前处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一方面人民需要密切关注政府责任,关注公共资金的效益,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全社会对审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仍抱有很高的期望。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国家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增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分析。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政府绩效审计还需在以下几方面深入研究:一是选择合理的绩效模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和管理问题,是我国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与方法,为绩效审计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导向与依据。二是构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绩效审计指标的内容既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又包括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在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尤其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要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尽快完善绩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基本前提和关键环节。因此,我国应在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已经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和着重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比较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准则》和《绩效审计准则指南》。
  (四)完善审计问责制度,强化审计职能
  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看,建立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是大势所趋。它既符合我国法律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要求,又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遏制屡查屡犯的情况发生。因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审计问责制:一是加快问责机制的立法进程。首先,对行政主体的职责和权限,问责的对象和范围,问责的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依法强化问责,强化向责的可操作性;其次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按照权力与责任对应的原则,正确认识职权与职责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政党和使命政党,责任政府和使命政府意识,同时,要立足宣传教育,发挥问责制度治本作用。三是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的问责权限和更多的手段。在国家审计实务中,由于受限于手段和权限,许多问题在审计到一定程度后无法继续追查,加之缺少充分的证据,亦不能向司法、公安等部门移交,最后往往不了了之。应赋予审计机关更多的调查权和更大的处理处罚权、问责权,对违规的责任人形成较强的威慑力,避免问题被暴露后问题无法落实到位。(周菁)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