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丽江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房地产会计与纳税时间的矛盾怎样处理总结如下:
  问:按会计制度“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这和房地产经营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矛盾,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的规定仅就房地产经营的会计核算而言的,并不是对房地产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出的规定。因此,房地产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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