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从安徽会计学习网总结以下纳税人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核算等相关内容,供大家交流学习:
  纳税人出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5%征收营业税。
  [例]A企业2009年10月出售建筑物一幢,原价为50万元,已提折IH20万元,售价为40万元,营业税率5%。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
  (3)结转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