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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缴销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三)需提供或准备的资料
  1.《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四)时限规定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五)受理地点及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资料完备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