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岂能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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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岂能虚报 来源: 作者:陈小林 日期:2008-12-10 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日前,某企业因未执行列支新规定虚报亏损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该企业是一户销售金属材料的商业企业,上半年受金属材料价格上扬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导致亏损严重,企业难以为继,故申请注销。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实现利润为-80万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无纳税调整。在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在2008年“管理费用”科目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4万元,全部在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时,未执行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列支的新规定,虚报亏损1.6万元。 税务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对于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同时,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此,税务机关按规定对该企业虚报亏损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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