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未到未记账结转成本受查处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殷富 俞先勤日期:2008-12-09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国税局稽查分局查处了当地某化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一案。化工企业被责令补缴税款11151.7元,并缴纳相当税款1倍的罚款。  今年11月,建湖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在对企业的产成品账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7年的产成品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产品销售成本借方发生额累计数不一致,属不正常现象。  通过对产成品账每一笔贷方发生数的审查,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7年4月销售给湖南某合成革有限公司树脂5.7吨,收入(含税)76750元,因货款未收到,企业未记销售收入账,也未申报纳税,但却结转了产成品,造成产成品贷方发生额累计数大于产品销售成本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至此,案情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