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牵出一桩偷税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梁啸 李芙蓉日期:2008-12-09字号[ 大 中 小 ]   凭着特有的职业敏感性,税务人员从读报时看到的一条新闻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一桩偷税10万多元的案件,这就是近日发生在河北省任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的事。  10月20日,任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税收管理员刘芳正在翻看当天的当地报纸,一篇法制新闻吸引了他的眼球。凭着长期从事基层税务工作的经验,小刘从中嗅出了不同寻常的味道。  根据新闻内容,今年4月,河北省任县恒泰纺织有限公司在保险期内发生火灾,损失10万多元,因没有进货发票,保险公司以没有确切证据为由,拒绝理赔。新闻中显示,恒泰公司是一家以皮棉和棉纱为主要原料的纺织企业,长期从任县一家生产供应商处进货,由于不是一般纳税人,因此该公司进货时没有要过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供应商也没有主动提供。  刘芳通过向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恒泰公司所说的生产供应商是一家名为隆兴纺织原料生产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2006年5月,该企业被县国税局正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它恰恰归小刘管辖。经查询,2006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7.5万元,纳增值税4.98万元,税负为2.4%.2007年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全年销售收入612.37万元,而税负却为1.7%,较2006年有明显下降。在对多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小刘认为隆兴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  为此,他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国税局稽查局反映。稽查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稽查。经查,隆兴公司先后于2007年3月、7月、11月和今年4月、8月向恒泰等3家纺织企业销售皮棉和棉纱11批次,销售收入60.59万元,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记账,少缴税款10.3万元,已形成偷税。目前,任县国税局稽查局已作出责令隆兴公司限期缴纳所偷税款10.3万元和滞纳金1.17万元,并处罚款10.3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