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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环节、原因及对策 来源:湖北地税 作者:汤波 周祖喜 黄练 日期:2008-05-04 字号[ 大 中 小 ]   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本文从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广水市地税系统发生的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入手,认真查找了引起税收执法违法违纪的薄弱环节,剖析了原因,并就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进行了探索。  一、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环节和形式  从1994年7月至2006年12月,广水市地税系统共有20人因贪污、挪用税款等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人受刑事处罚,18人受到行政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形式也多种多样。  (一)在核定税款环节,随意减免税。随意减免税主要发生在从事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收征管的管理员身上。国家赋予税务人员在执法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少数地税人员在核定税款过程中,不能公正公平执法,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减免税,使同一行业的不同纳税人税负不同,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二)在征收入库环节,挪用税款。挪用税款案件是广水地税系统近13年来数量最多的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先后有13人因此受到处分。一些干部在购置房产、购买彩票甚至玩麻将等个人消费时,经常发生资金困难,有的人便打起了税款的歪主意,将征收来的税款延期入库,挪作他用,等资金周转过来后再将税款补上。  (三)在税票开具环节,贪污税款。前几年,地税部门曾大量使用过手工发票和定额税票,个别税务人员借管理上的漏洞贪污税款。一是通过开具大头小尾税票的方法,将税款据为己有。二是以回收税票进行检查等借口,将一些已开具给个体纳税户的定额发票进行回收,然后再将同一张税票开具给其他纳税人,从而达到贪污税款的目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在收税时与一些比较熟悉的纳税人达成默契: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人员则不开或少开税票。四是用非法取得的收款收据代替税票向纳税人收取税款,中饱私囊。13年来,广水市地税系统先后有5人因贪污税款受到追究,其中有2人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四)在税收检查环节,索贿受贿。在税收检查中,个别干部在发现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后,不能按规定依法处理,而是凭着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一是敲诈索贿。以曝光、从重处罚等威胁纳税人,迫使纳税人给自己送钱送物。二是被动受贿。面对纳税人为了少缴税送给自己的财物,不能坚决地予以拒绝,在纳税人的软磨硬泡中收受了贿赂。  二、原因剖析  (一)主观原因  首先是廉洁意识淡薄。这是一些税务干部不能严格依法治税、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重要的主观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税务干部面临着各种各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特别是个别纳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千方百计偷逃税款,通过请吃请喝、送红包、送财物、送有价证券等手段拉拢、勾结税务人员。在诱惑面前,一些意志不坚强的干部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心理慢慢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发生扭曲,“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逐渐占了上风,从拒收到推推让让地收,到来者不拒,直到敲诈索贿,自己主动贪污。其次,一些干部养成了不良的生活作风,如喜欢打牌赌博,沉迷于玩彩票中奖等,也是引起执法腐败的重要诱因。另外,一些干部侥幸心理严重,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隐蔽高明,或与当事人关系过硬,在执法时打点“擦边球”为自己谋点私利不会被人发现,结果一步一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  (二)客观原因  1.执法教育不够深。一些基层单位不重视对干部进行执法教育,不能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干部的不良执法思想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正确引导。一是重完成收入任务轻规范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税收任务的不断加重,使得各单位都为组织税费收入这个中心任务而奔忙,有的单位负责人以收入论英雄,只要管理员能按时完成收入任务就行,对干部执法是否规范漠不关心。二是执法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教育干部依法行政、清廉为税上,一些单位重形式轻效果,基本上是被动性地上级强调什么抓什么,安排什么搞什么,很少能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执法状况,主动开展一些有针对性、引导性和有效性的执法教育。三是教育方法陈旧。不同人的廉洁意识强弱不同、执法水平高低不同,但一些单位常常习惯于传统说教、大众化教育,很少针对不同干部在执法中出现的个性问题提供个性化教育,因此有的单位虽然按规定开展了执法教育,但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个别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  2.制度落实不够严。制度落实不够严是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得以发生最重要的客观原因。为规范税收执法,国家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广水市地税局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对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但有的制度在实际执行时大打折扣。一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管办法落实不够严。过去一些税务干部在核定个体户定税额时,不按规定进行典型调查后集体讨论决定,也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仅根据税收任务和“人情关系”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额,完全是个人说了算。二是定额税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严。过去在征收乡镇个体税收时,一些管理员经常持定额税票下乡征收税款,个别税务干部利用纳税人对税票的无知,采取收税不开票、开白条收据或回收定额税票等方式贪污税款。三是税票查库制度落实不够严。有的基层分局长不能按照规定,每月对票款进行盘点和查库,及时掌握票证的领用存情况,致使一些税票长期滞留在管理员手中,没有做到月清月结,先结后领,为个别干部挪用税款提供了可能。四是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严。一些基层单位的执法责任制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领导和管理员的执法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3.监督管理不够强。一是外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如特邀监察员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特邀监察员习惯于每年开两次会,不能深入纳税户中进行调查,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税务人员的执法、廉政等情况;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不通畅,不能借助其他部门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等。二是公开办税力度有待加大。广水地税部门利用办税大厅、政务网站等阵地将执法依据、廉政承诺等政策进行了公开,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但从实际情况看,许多纳税人对有关的执法监督政策还不了解,不愿意主动举报税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在查处的21起执法违法案件中,仅有3起是由群众举报线索而查处的。三是内部执法监督有待加强。广水市地税系统的21起执法违法案件中,有17件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的,但仍有3件是由群众举报的,有1件是由纪委转办的,说明内部执法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4.处罚力度不够大。有的单位虽然发现了干部有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但领导怕得罪人,怕影响政绩,对存在的问题绕着走,对执法腐败现象不敢抓不敢管;有的怕“家丑外扬”,影响单位形象,对出现的问题遮遮掩掩,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患;有的单位从教育干部、保护干部的善良初衷出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严格按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有的违规执法者虽然受到了处理,但处理偏轻,对违规执法者和其他税务干部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三、预防对策  针对广水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严字当头,有的放矢,标本兼治,严把以下四关。  (一)严把执法教育关,算好“四笔账”。加强执法教育是减少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基础工程。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执法教育活动,帮助干部练好廉政执法内功,算好“四笔账”,算清执法犯法要付出的高昂代价,从而使一些有不良思想苗头的干部能悬崖勒马,“不敢为也不愿为”。一要帮助干部登高望远,算好政治账。通过开展忆苦思甜活动,引导干部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珍惜目前神圣的执法岗位和美好的政治前途,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执法腐败。二要帮助干部洁身自爱,算好声誉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部从诸多警示案例中体会涉案当事人声名狼藉、追悔莫及的悲哀情景,以及给国家、给单位、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危害,时刻预防执法腐败。三要帮助干部知足常乐,算好经济账。通过开展换位思考活动,引导干部正确看待金钱和物质享受,在生活待遇等各方面与下岗职工和农民比,时刻感受国家公务员优越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清醒抗拒执法腐败。四要帮助干部珍惜幸福,算好亲情账。通过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结合系统内外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充分认识执法腐败对家庭及亲人造成的连锁性危害,积极远离执法腐败。  (二)严把制度落实关,落实好“四项制度”。一要严格落实个体定额核定制度。在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时,要坚决杜绝税收管理员根据收入任务等因素个人说了算的做法,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批准、公布定额、下达定额的法定程序进行,由税负核定小组集体决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减少随意减免税、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规执法行为的发生。二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阳光是*4的防腐剂。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咨询台、触摸屏,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各种形式,将税收执法依据、*7的税收政策、纳税人每月的纳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使干部规范执法。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搞形式主义公示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税收执法公开透明,用阳光执法来铲除税收执法腐败滋生的土壤。三要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要规范设置各种票证账簿,票证领用、缴销要做到签章齐全、交接清楚、记录完整规范;要按规定坚决取消手工票和定额票,全部使用机开发票,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严格实行票款日清月结;分局长要坚持按月清库制度,上级单位要定期开展票证票款检查,确保账账、账表、账款三相符,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给那些有挪用、贪污税款想法的人以可乘之机。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要合理分解岗位职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定岗定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要细化工作规程,对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要明确各自的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要认真考核评议,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促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严把执法监督关,实现“四大转变”。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积极转变监督思路,努力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一是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税收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如果仅靠税务部门自己封闭式的执法监督是难以收到良好效果的,必须主动接受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的执法监督网络。要从纳税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责任心强的特邀监察员,及时了解和监督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加强与纪委、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案件线索;要将有关的政策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将地税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执法监督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要让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不发生执法腐败案件,因此必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查处向事前监督制度落实、事中监督执法过程转移。如对达到审批标准的减免税、税前扣除和其他审批事项,必须报上级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有关涉税案件的处理和处罚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等,都可以有效减少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三是由单一监督向全方位监督转变。执法监督不仅仅是监察部门的事,税政、征管、法规、稽查、计算机中心等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已管辖的业务范围,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问题、影响公正执法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监督寓于各项税收业务之中,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四是由八小时监督向八小时外监督转变。针对执法案件中暴露的少数税务干部在八小时外与纳税人一起打牌赌博、吃喝玩乐,进而影响公正执法等问题,必须强化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社交圈的监督,做到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拓展到哪里。要突出三个监督重点,即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重点监督,对干部在操办红白喜事等易发生以权谋私的时期重点监督,对容易引起干部违法乱纪的休闲娱乐场所重点监督。要坚持两个延伸,即向家庭延伸,请家属勤吹廉洁风,常打预防针;向辖区延伸,通过走访、设置举报电话等多渠道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严把责任追究关,做到“四不放过”。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把责任追究关,坚决纠正在责任追究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批评代替处理,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等行为。一是不查清原因不放过。每件执法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它的主客观原因,必须从思想意识、制度落实等方面追根溯源,深刻剖析每起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有针对性地铲除滋生执法腐败的土壤。二是不分清责任不放过。要按规定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简捷高效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生执法腐败案件,就要严格划清责任界限,层层进行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三是不严肃处理不放过。要坚决克服怕得罪人、怕“家丑外扬”、怕影响政绩的错误思想,敢于碰硬;要对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情形,对执法违法违纪的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现象,坚决处理包庇、袒护、阻挠调查、干扰办案的行为。四是不整改到位不放过。每件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完后,必须认真吸取教训,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广水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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