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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收政策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作用 来源:溧水县地税局 作者: 日期:2013-02-01 字号[ 大 中 小 ]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但是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也是非常巨大的,节能减排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提倡的政策,但是现实生活中,节能减排工作推行得并不顺利,有的是因为国民没有意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有的是因为节能产品高昂的价格还不能为大多数人接受,还有是政府的政策所致,本文具体阐述了税收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以及笔者的建议和思考。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基于对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都建立了以经济手段来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机制,在实际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经济发展很快,能源需求日趋增长,资源紧缺和环境恶化也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节能减排,真正做到保护环境。  一、关于节能减排的阐述  有资料表明,全球已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将分别在40年、60年和100年后耗尽,节能减排最近已经成为整个世界的共识,各个国家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2007年3月,欧盟明确提出了全面普及使用节能灯的政策,决定两年内在欧盟停止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的生产,并逐步以节能灯取代白炽灯,欧盟还对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企业、机关和消费者提供购买补贴、电价优惠,将低耗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英国,从2007年起公布所有公共机构建筑的能耗情况,利用社会舆论促进节能灯在公共机构的使用,此外,目前已有200多家单位通过采取安装节能灯等措施,获得英国国家能源基金会的认证,这些单位的天然气和电力帐单可以享受3%的价格优惠,企业用于投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资金,可以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某些节能产品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减税待遇。本文在此以大家最常用也是和老百姓生活关系*5的一个产品——节能灯,结合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来阐述一下为促进节能减排我国可以采取的一些税收政策。  我们先来看一下,普通白炽灯的能耗和节能灯的能耗的比较:用白炽灯照明,只有6%的电能转化为光能,其余都变成热能散发了,一盏5瓦的节能灯,光照可以和25瓦的白炽灯相当,8瓦的节能灯可以和40瓦的白炽灯相当,我国照明用电量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如果把现在的普通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全国每年可以节省电能600多亿度,接近于三峡电站全年的发电量,相当于22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9万吨。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员已经明确表示,我国将研究逐步淘汰白炽灯的时间表及配套措施,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作出贡献。目前国家有白炽灯生产企业成千上万家,产业政策能否调整到位,直接决定节能灯的生存环境,据透露,我国已经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将开展合作,支持我国白炽灯企业转产节能灯。  我们再看看我国节能产品的销售情况。据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公司南京办事处的统计,近两年,节能灯的销售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是从去年在江苏的销售来看,节能灯售出了200多万支,但是白炽灯的销量仍在300万支以上,虽然厂家力捧节能灯,但是节能灯仍然没有成为市场的主角。在全国看来节能灯销售的情况和江苏情况差不多,仍然是白炽灯销量远大于节能灯。  我们来看看非节能产品消费量远大于节能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一是节能产品的销售价格远高于非节能产品。例如:一个25瓦的白炽灯售价一般为1.5元-2.5元,25瓦的节能灯的售价在25元以上,5瓦的也在10元以上;二是节能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部分产品使用寿命很短。2007年4月份,陕西省质量监督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节能灯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结果显示,62家企业的66批次产品合格率仅为38%.老百姓花大价钱买的节能灯使用不到一年,甚至半年都不到就坏了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老百姓不再相信节能灯,从而也不相信节能产品;三是制度问题。以前政府执行的采购计划没有考虑节能产品的应用,只考虑节省财政资金,减少采购费用,导致价格高的节能产品无法进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最后政府采购支持的都是生产非节能产品的企业。  二、节能减排的税制不足  (一)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2007年底,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其中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2007年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政部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三方参与研究并提交了“环境税研究方案”。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纳入环境税的征收范围以内,制定相对较高的税率标准,同时该税种应该属于直接税,针对企业的税后所得进行征收,避免企业把税负向消费者进行转嫁。形成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最后是低收益,无形中提高了这些行业的进入门槛,抑制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二)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制度体系,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三是总体看来,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结构。  三、节能减排的税收措施  在现行税收制度的框架下,为促进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可以采取的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增值税政策。我国可以模仿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的方式,对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企业认定,可以在经过认定的节能减排企业范围内实行增值税的减免,比照产品出口,销售免征增值税,进货所负担的增值税允许办理退税,或者只免销售环节,不办理进货负担增值税的退税。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产品,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方企业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可以对节能减排企业进行有力的支持。这样的措施可以促进节能减排产品的价格的下降。同时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真正被利用而不是浪费,做到节能减排。  2、制定合适的关税政策。由于节能产品很多原料和部件需要进口,关税的负担也使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增加了成本压力。建议国家采取降低进口关税的办法鼓励节能产品原料的进口,当然,对于国内能够生产的材料不能降低税率,促使企业使用国产材料,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减少了节能减排产品成本,也促进产品价格的下降。  3、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改变现在的资源税只占资源类产品销售价格极其小的比重的局面。这样资源类产品成本上升,带动资源价格的上涨,增加高能耗、高资源消耗行业的负担,促使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从而减少能耗、资源消耗,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4、对于高能耗企业、以及生产已经有了节能替代品的非节能产品的企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定期进行发布),不得再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向节能产品的转产,同时对于由生产非节能减排产品转产而生产节能减排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转产*9年的技术改造资金、不能再使用的设备的处理及损失报批,可以给予适当的所得税政策优惠。  5、充分利用已经制定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关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节能产品生产单位扩大生产,降低产品价格。对于经过认定的企业生产节能产品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等方式加快资产的补偿和设备更新换代,允许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结束后按照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采购节能产品的(经过认定的节能减排企业生产的节能产品),全年总采购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比如50万元,或者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这样给生产节能减排产品的企业留存的利润较多,有利于企业进行扩大投资,产生规模经济,进一步降低成本,扩大产量,为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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