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关于完善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南通市地税局 作者: 日期:2013-02-04 字号[ 大 中 小 ] 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效能监察的基础和根本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首先依赖于各项制度的订立和完善,而监察质效的持续提升则来源于不断的制度创新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为更好地把握税务行政效能监察的发展规律和洞悉其发展趋势,本文以效能监察制度体系的有效构建为切入点,在对当前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的设计、执行和保障等环节着手,提出了完善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对策和途径。 一、地税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探索与现状 回顾这些年的实践,地税机关作为对效能监察工作探索较早的部门,先后历经初探摸索、制度成形、效果彰显等三大发展阶段,率先建成了加快推进效能监察向纵深发展的创新“制度群”,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具有地税特色的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和制度环境全面形成,得到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收到了效能监察质态提升与良好制度环境的互动效应,并呈现出以下一系列鲜明特征: 一是通过建立规范运行的组织推进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零星化向规范化的转变。各地都先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相继建立起了一整套内容具体、程序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效能监察的任务范围、内容方法、组织领导及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为全面规范效能监察行为提供了保证。 二是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导向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随意性向计划性的转变。各地坚持以高点定位的目标导向和先进的执行理念来[*{c}*]效能监察工作,把效能监察的职能定位在“四围绕四必查”上,即围绕重点,做到关键领域必查;围绕热点,做到掣肘现象必查;围绕难点,做到棘手问题必查;围绕弱点,做到真空部位必查。每年都根据不同的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列出不同的效能监察项目和要求,从而使效能监察的计划性针对性得到明显增强。 三是通过建立严密精细的标准作业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全面引入ISO质量标准管理体系,贯彻“系统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以标准的形式明确各岗位的职能和工作要求,从而确保了效能监察能紧贴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有效延伸到工作的主要节点,使各项工作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有效推进了效能监察由粗放型向持续改进标准化的转变。 四是通过建立严谨系统的考评问责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立项式向体系式的转变。各地引入了过程管理的理念,实现了效能监察从“规划→实施→检查→处置”的自我循环,形成了完整的责任闭合环路。特别是根据效能监察情况实行链条式的风险挂勾和奖罚兑现,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对相关部门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系统上下引起了强力警示,形成了鲜明的责任导向。 五是通过建立动态开放的沟通传导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单向型向互动型的转变。各地非常注重上下互动和内外沟通,架设多种渠道,用开放的心态施行“阳光”监察。通过采取内部交流、开门纳谏、外部评议和突击查访,引入第三方独立评议机制,鼓励合理化建议等手段,切实提高基层和纳税人对重大税收政策和提升工作效能的关注度和协同度,使效能监察由下行单向转为互动双向。 六是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机制,实现了效能监察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各地纷纷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不断完善电子效能监察方式方法,不仅极大地拓宽了效能监察的载体和领域,而且赋予了效能建设新的时代内涵,使效能监察的广度、深度、精度、效度得以有效提升。实践证明,信息化发展不仅为绩效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效能监察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二、当前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近年来,各地虽然围绕效能监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程,但部分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制度建设的形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认同意识。特别是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上,缺乏完整的法规条例的导向,尚未形成一个广泛认同、完整成熟的效能监察制度构架体系。 二是对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意识。制度建设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执行,执行不到位,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种摆设。不少地方的效能监察制度订立相对完善,但和实际执行相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制度白条现象还时有发生,结果出现了“制度订立一大堆,执行效果等于零”的两张皮现象,失去了效能监察制度订立的本来意义。 三是在制度建设中还存有盲区。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创新的深入,税务部门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处于这样一个特殊的转型期,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将不断涌现,也必然给效能监察留下许多真空地带。这需要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紧紧跟进,有效消除这些制度领域的盲点和空白。 四是制度设置本身的科学性有待改进。由于效能监察制度在设置时受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的影响,导致了当前效能监察中还普遍存有重果不重因、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重查问题无法解决问题的现象。比如在制度设计中,过多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造成了效能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开展效能监察时往往采取自上而下单向型的模式,对事前尤其是事中的效能监控较弱,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控制链。在监察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很多地方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平台,无法利用大量的管理信息实现全过程、智能化、实时化效能监察。 五是制度保障配套措施有待加强。比如在组织力量上,缺乏独立性,力量单一,没有更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选题立项上,基于表面性和程式性,深度不够,效能监察重点和着力点不明晰,使效能监察促进日常管理变成了替代日常管理。在实际操作上,方法单一,满足于常规抽查考核,对工作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和监控。在结果应用上,没有形成一种体系式的“设定—检查—诊断—改进”效能监察循环,不能有效发挥效能监察中的评估诊断功能。在角色定位上,很多地方在效能监察过程中将自己定位于法官、裁判的角色,不是以开放心态进行有效双向沟通,缺乏上下间的互动,容易使下属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和应付心理,甚至引发弄虚作假和短期效应。 三、加速推进税务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对策 (一)在制度设计层面 1、五大设计理念 一是必须秉持“全面、率先、和谐”的设计理念。所谓全面,就是建立科学完备的效能监察设置、实施、考评、改进四大制度体系,努力形成四者之间相互促进、同步提升、全面进步的良好态势。所谓率先,就是在制度设计时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哪些制度要做实、哪些要做精、哪些要做优,在做实的基础上,加速向做精做优推进。所谓和谐,就是针对各级政府、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及内部员工的对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期盼,坚持以人为本,从工作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入手,通过制度建设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是必须秉持“实现职能目标和职能价值”的理念。在效能监察制度设计时,必须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上级要求与部门职能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效能监察与有效履职的紧密结合和互动展示,为效能监察制度建设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三是必须秉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理念。效能监察不是末端监察,也不是事后监察。为此在监察制度设计时必须做到关口前移,体现预防的基本思想,而不是仅仅就事论事。与此同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以持续改进的方式,确保效能监察制度体系持续发挥预防管理失效的效用。 四是必须秉持“体系式监察的循环模式”理念。在效能监察制度设计中,应着眼于引导效能监察从传统立项式向体系式的转变,按照“策划—实施—验证——评价与改进”螺旋式上升的管理模式,建立体系式效能监察模式,形成一个管理闭合的环。 五是必须秉持“风险管理”理念。在效能监察制度设计,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来审视内控管理上的盲点和误区,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让制度成为保护干部、抵御风险的安全带。 2、六大基本原则 一是注重制度的针对性,根据当前形势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规范从政行为的格局。 二是注重制度的创新性,各项制度都要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体现时代性、前瞻性,努力走在行业内外的前列。 三是注重制度的有效性,效能监察制度的设计要体现“阳光作业”精神,从“少数人定制度”向“多数人定制度”转变,真正做到规范、简约、可行、管用。 四是注重制度的整体性,加强制度的配套建设,各项制度前后呼应,左右关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五是注重制度的充分性,要确保效能监察制度能覆盖效能管理活动全部过程和潜在失控风险环节的实际情况。 六是注重制度的适宜性,效能监察制度设置要与实际工作相符,与其他制度体系的衔接,确保在内容上全面统筹、在标准上对称统一、在组织上整体联动、在结果上互相使用,凸显效能监察的整体效果和综合效能。 (二)在制度的执行层面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要坚决杜绝“制度白条”现象,把执行力当作制度的生命线,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知行合一”,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要强化制度的有效执行。要一手抓制度的完善,一手抓制度的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认真排查,看上级规定的执行,出台制度的落实,坚决不打制度白条。要培养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习惯,绝不允许存有“有利就干、不利就算”的不良倾向。 2、要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创新,把创新是作为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生命和核心。要密切关注税收事业快速发展给效能监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效能监察的疏漏薄弱的领域、部位和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借鉴行业内外强化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真正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 3、要提高依靠制度进行长效管理的“法治意识”。在目前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依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更加有利于激发基层干部的内在动力,是提高管理效能的a1选择。因此要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在制度框架下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有效执行能力,使效能监察从过去主要靠行政推动方式为主全面转型为行政推动与制度激励并重、注重挖掘内生动力的组织发展新模式。 4、要发挥制度的a1效能和持久效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对现行制度的研究和把握,全面挖掘、深度利用好业已形成的效能监察制度优势,通过融会贯通地组织实施各类行之有效的监察制度和监察手段,努力实现效能监察在制度框架下的a1效能和持久效用。 5、要把握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要突出制度的现实需要,把当前基层和广大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效能监察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以重点领域的制度突破推进整体效能监察水平的提升。当前,要重点紧扣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三个方面,通过有效挖掘这些领域的制度潜力,全力形成重点突破、特色彰显、活力迸发的效能监察制度建设新格局。 (三)在制度保障层面 1、强化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在全系统广泛进行发动,使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功能效用深入人心,达成最广泛的干部动员,在系统上下全面形成关心制度、了解制度、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2、强化责任分解。把制度建设列入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进度要求,严格岗位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3、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执掌人,抓好效能监察制度的落实,关键是领导带头。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全面发挥勤廉示范作用,做严格执行制度的模范。各级领导要一方面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倾听一线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建立应有的工作权威,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决不姑息迁就。 4、要强化跟踪实施。要强化制度体系建设的跟踪分析,加强对苗头性问题和潜在风险的预警预测,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建设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各级领导对效能监察工作,要在领导上加大力度,职能上委以重任,工作上全力支持,大力营造敢抓、敢管、敢负责的制度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对违反制度问题的查办力度,坚决维护效能监察制度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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