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是商贸公司,经营服装代理业务,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我公司进驻当地百货商场设置专柜,销售代理的服装。专柜进行装修后(取得装修业发票),从道具公司购进符合标准的货架、器架、鞋凳等(行业内统称为道具),布置完专柜货品上架销售。我公司从道具公司取得的上述货架、器架等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为代销货物购进的货架、器架、鞋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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