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场代为赠送赠品是否视同销售?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公司为促销产品,销售产品时提供一定的赠品,赠品委托商场代为发放给消费者。该赠品因为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但是由于公司的赠品发放到全国各地,即赠品是在异地(不在同一县市)实际发放给消费者,那么赠品在当地的赠送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在异地的视同销售行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商场若属于代销货物,企业将赠品交付商场赠送,企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商场销售代销货物同时代赠送赠品,应视同销售代销货物,也应缴纳增值税。若商场不属于代销行为,企业将赠品交付商场代赠送赠品,企业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商场无需缴纳增值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商场若属于代销货物,企业将赠品交付商场赠送,企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商场销售代销货物同时代赠送赠品,应视同销售代销货物,也应缴纳增值税。若商场不属于代销行为,企业将赠品交付商场代赠送赠品,企业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商场无需缴纳增值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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