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0月底,石泉县局共入库陕南移民安置工程税费780.6万元。为确保省政府陕南移民安置工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石泉县局主动开展延伸服务,局领导在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取得支持的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退税”事宜。该局与25位工程承建方取得联系,认真核对相关数据,积极帮助纳税人办理税款返还手续,确保纳税人既得利益尽快实现。日前,未跑一步路的25位纳税人收到了财政部门返还的陕南移民一期工程464.2万元“县本级”税款。如今,纳税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缴纳陕南移民安置工程二期相关税费,石泉地税局的纳税服务还将继续延伸。
  文章来源:陕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