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地税局,三项原则强化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为进一步堵塞股权转让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漏洞,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该局从纳税评估入手,积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合理的定价体制,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股权转让税收管理体系。
  一是坚持评估前置原则。针对股权转让业务大多为平价转让,入库税款较少的现状,积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选择性的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业务进行重点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涉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增强税法的威慑力。
  二是坚持部门协作原则。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先税后变”的原则办理股权变更,建立信息传递平台,实现源头信息共享;密切与土地、房产等部门的配合,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对业务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股权交易行为的,土地、房产部门应依据完税证或相关不征税证明材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防止税收流失。
  三是坚持核定与中介并行原则。对于有疑点的股权转让业务,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主动加大约谈力度,重点检查财务账目中的净资产增值率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累计盈余公积,全面提高股权转让价格的准确性;针对特定的业务适当的引入中介机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定价,在完善核定征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文章来源:郑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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