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的通知》,对商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结合商洛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因素,这次调整后新税额标准分别是:市区和县城为4-6元/平方米,建制镇土地等级2-3元/平方米,比原税额标准有一定提高,这次税额标准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提高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地方财力。政策执行后,预计年可增收税款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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